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保護眼睛政府文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保護眼睛政府文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關于保護視力的家長一封信意見
親愛的家長們,你們好,眼睛是心靈的窗戶,是人們用來看世界的不可或缺的東西,請大家務必要督促孩子們每天看書的姿勢要正確,每隔一小時要遠望,堅持做眼保健操,少看電視,少玩手機,不要在黑暗中看電視,玩手機,保護好孩子們的眼睛,讓孩子們有一個光明的未來。
因工作需要,導致視力下降是否受(勞動法)保護?
因工作需要,導致視力下降受我國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保護眼睛的古代詩歌?
1、《病眼花》 唐·白居易
大窠羅綺看才辨,小字文書見便愁。必若不能分黑白,卻應無悔復無尤。
譯文:大的文字和圖案看到才能辨認,小字的書寫看見就愁惱。想必如果不能分清楚黑色和白色,現在后悔也彌補不了之前的過錯了。
2、莫自使眼枯,收汝淚縱橫。眼枯即見骨,天地終無情!———杜甫《新安吏》
釋義:不要白白地把眼哭瞎了,收起你滿臉的淚水吧。(因為)即使把眼淚哭干了,哭得眼睛都爛到顱骨的骨頭里,那狠心的上天最后也不會發善心的。
3、千藥萬方治不得,唯應閉目學頭陀。———白居易《眼暗》
釋義:(等到眼睛不好了)什么藥都治不好,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閉目養神,像個苦行僧一樣。
4、擁褐蒲團深閉目,老人于此有工夫。———張耒《偶成》
拓展資料:
1.注意眼睛衛生
小學生視力低于5.0不能評三好的規定是好是壞?青少年應如何保護視力?
首先,我對于這個規定很贊同的!
- 近視影響生活!(特別是高度近視)
- 近視影響運動!(特別是劇烈運動)
- 近視影響專業!(很多專業有視力要求)
- 近視影響國防!(軍人帶個眼鏡不方便)
- 高度近視會引起并發癥!(會失明)
現在近視兒童已經接近50%,應該學習好,也要身體好(視力)試想一下,如果再過20年,我國的中流砥柱都帶上高度近視眼鏡,一半以上人群有視力問題!這樣選兵,還有幾個是符合標準的呢?
還影響自身運動!如:打籃球、足球、跑步、射擊等等.....
想想是很可怕的!
所以,加強視力方面管控是很有必要的!
近視不可逆,但可以保護預防!
如果預防近視呢!個人以下幾點建議:
- 9歲之前不要接觸電子產品(長時間)
- 多戶外活動,鍛煉!
- 少報補習學校(現在的學習很累的)
- 適當“眼保健”。
- 讀書寫字30分鐘需要休息15分鐘.
- 肅立正確讀寫姿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保護眼睛政府文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保護眼睛政府文件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